澳 門 臺 灣 大 學 校 友 會 組 織 章 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定名中文為「澳門臺灣大學校友會」;葡文名為"Associacao dos Antigos Alunos da Universidade de Taiwan em Macau",葡文簡稱為 AAAUTM;英文名為"Association of Taiwan University Alumni in Macau",英文簡稱為 ATUAM。 第二條 宗 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,以促進在澳校友與臺灣大學(以下簡稱「母校」)間之聯繫,並加強歷屆校友、教職員及澳門各界之間的聯繫與溝通,服務社會為宗旨。 第三條 會 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五樓F;本會可經由理事會議決更改會址。 第四條 會 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,曾在母校連續或分段修業、研究或任教及現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者,得申請加入;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,方得生效。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會員有以下權利:a)參加會員大會。會員有以下義務: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在下列情況下,將喪失會員資格: 第七條 會員大會
第八條 會長及副會長
第九條 理事會
第十條 監事會
第十一條 經 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個人、團體及法人之捐贈或贈與,利息以及任何理事會權限範圍內的收入。 第十二條 解 散
第十三條 榮譽會員
第十四條 本會章程施行及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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